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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档案局 面向全国选拔档案专家
      阅读次数:278 发布时间:2017-05-24


      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档案专家选拔与培养实施方案》,近日,国家档案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2017年计划选拔全国档案专家不超过150名,各专业领域控制在25名以内;全国档案领军人才不超过48名,各专业领域控制在8名以内。《通知》规定选拔范围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全国档案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57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计算时间均截至2017年5月31日)”。 《通知》规定,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负责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选的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人选的推荐,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负责军队和武警系统人选的推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可推荐5名候选专家,其他单位可分别推荐10名候选专家。

      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范围内人选的推荐,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负责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范围内人选的推荐。上述部门可分别推荐20名候选专家。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技术部和中国档案学会负责相关方面人选的推荐。政策法规研究司、技术部可分别推荐10名候选专家,中国档案学会可推荐20名候选专家。

      以上单位和部门统称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组织推荐。推荐专家申报的专业领域包括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学理论研究。牵头单位推荐的候选专家可以跨领域,但总数不能超过推荐名额的1.5倍。

      《通知》要求各牵头单位于9月30日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登录“全国档案专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及上传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各牵头单位于10月16日前,向全国档案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网上审核由各专业领域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可登录“全国档案专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5月18日 总第306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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