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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市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368 发布时间:2017-09-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市档案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市档案局法规科具体实施本单位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市档案局执法检查人员从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确定,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平台.作为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职务、执法岗位、执法证号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六条市档案局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平台。
          第七条市档案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权责清单中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范围、对执法检查入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督力度。
          第九条市档案局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被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不低于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单的25%;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市档案局实施年度检查计划,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
          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条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由系统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抽取被检查对象,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同时设定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结束后10日内,要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审核。重大问题要集中讨论。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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