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上午,一名普通的群众满脸憔悴的来到樟树市档案局,工作人员立即热情接待并询问情况,得知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遇到了阻碍。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再婚登记时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而这位群众于1990年与前夫离婚,时至今日,时间久远,之前的离婚相关证件及材料均已丢失。所以在登记时因为没有离婚手续不能进行再婚登记,这让她操碎了心,不知如何是好,经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抱着一丝希望来档案局查询自己的离婚登记手续的档案。
在了解了她的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迅速为其查阅市民政局移交进馆的婚姻档案,查找到了其与前夫的离婚登记申请表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为其提供了复印件并开具了证明。拿到证明材料,她也终于了笑脸。28日上午该群众来电表示她已顺利办理好了结婚登记,对档案局表示感激。
樟树市档案局